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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样品业务受理室在接收送检样品时,认真检查样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
在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疑问时,或对客户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检测,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并将情况在协议书上注明。
检验样品业务受理室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确认并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帐。
由检验样品业务受理室样品管理员对样品加贴唯一性标识,标签上应有"未检"、"在检"、"检毕"、"留样"样品标识和样品编号。样品在不同试验状态,如样品制备、流转、贮存过程中,都应做好状态标识工作,并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时可追溯。
样品传递或送达到检验科后,检验科样品管理员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检测样品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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